一、實施范圍和對象有哪些?
實施范圍:人才集合年金計劃是由蘇州自貿片區統一發起建立的區域性企業年金計劃,在自貿片區內注冊并參加社會保險的企業及其職工均可申請加入。
參加企業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依法參加蘇州工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企業未建立單一年金計劃,也未參加其他集合年金計劃;企業有能力承擔年金計劃相關費用和支出。
參加人員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企業認定的核心管理技術人員或骨干人才;依法參加園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個人自愿參加人才集合年金計劃。
二、資金如何籌集和分配?
人才集合年金計劃由參加企業和職工共同繳費,企業和職工可以自主選擇按照固定金額繳費或按照職工個人工資總額的約定比例繳費;企業每年繳費金額不得超過參加年金計劃的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的8%,企業和職工每年繳費合計不得超過參加年金計劃的職工上年度本人工資總額的12%,具體繳費由企業和職工協商確定;職工個人繳費由企業從職工個人工資中代扣代繳;企業可以自主選擇按月繳費或按年繳費。
企業加入人才集合年金計劃后,如遇到經營虧損、重組并購等當期不能繼續繳費的情況,經與職工一方協商,可以中止繳費。不能繼續繳費的情況消失后,企業和職工恢復繳費,并可以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按照中止繳費時的年金方案予以補繳。補繳的年限和金額不得超過實際中止繳費的年限和金額。
人才集合年金個人賬戶實行實賬積累管理。職工年金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及其投資收益自始歸屬于職工個人。企業繳費及其投資收益,企業可以與職工約定其自始歸屬于職工個人,也可以約定隨著職工在本企業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歸屬于職工個人,完全歸屬于職工個人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八年(包含加入年金計劃前的本單位工作年限);企業繳費及其投資收益中尚未記入職工年金個人賬戶的資金仍保留在該單位名下運營管理。